为建立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为辅,各单位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管理新机制,2011年新年伊始,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重庆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该目录和标准的全新出台,为深入推进重庆政府采购改革,引入竞争提升效率,促进代理市场良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标志着重庆市政府采购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上迈进了坚实一步。
新目录与原目录相比有了较大调整: 一是设置政府采购目录执行标准。1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不再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二是调动部门监管资源管理采购。采购单位成立由财务、审计、监察和后勤等部门参与的采购小组,分散采购20万元以下项目;三是适当引入竞争机制。20—500万元采购区间,由社会代理机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与采购中心共同承担此区间采购业务,使采购分工更趋合理;四是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精力抓大项目。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实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五是加快采购项目执行。公开招标标准提高到200万元。
为顺利推进新目录的实施,重庆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放而不乱,稳中求快,力争从整体上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使重庆政府采购公平、高效、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