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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武隆县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的通知
(武隆财政[2007]109号)
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务用车采购行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武隆县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隆县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武隆县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务用车采购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武隆县委办公室、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汽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03]20号)之规定,结合我县公务用车采购市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县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公、检、法、司、国家安全等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业务车、专用车(以下统称公务用车)的均按照本操作规程进行政府采购。 二、编制的审批核定 凡需购置公务用车的单位,须按照《中共武隆县委办公室、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汽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申报小汽车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核准后,方可申报采购。 三、采购项目申报 采购单位在完善各项审批手续后,向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采购项目申报函,并填报《武隆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书》,提出采购的具体要求,包括车辆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详细配置等。 同时,采购单位应提交采购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明确采购资金。采购资金不落实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不予批复采购。 四、采购计划的下达 采购项目经审查符合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向县政府采购中心下达《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并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五、采购方式 单批次采购数量在5台以下的采取网上公开询价或现场询价两种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单批次采购数量在5台以上的,采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网上公开询价。在重庆政府采购招投标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向供应商公开发布询价采购信息,由供应商报价,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如询价价格高于采购单位的市场询价价格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核实,需再次询价或以采购单位询价结果成交。 现场询价。由采购单位和县政府采购中心派出3人或3人以上到采购市场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询价,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询价结束后,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供货及验收 由采购单位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供应商、采购单位、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县政府采购中心各1份),约定供货方式、付款方式、供货时间等事项。 供货时,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对车辆进行验收,并填制验收证明文件。 七、采购资金的结算 公务用车采购资金的结算具有其特殊性,由采购单位凭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证明文件、原始发票直接向供应商支付。 八、采购资料的备案 采购结束后,须将有关资料送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查并出据采购结果后,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九、对违反本采购操作规程自行采购公务用车的行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十、本采购操作规程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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