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其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管理,防止抽取专家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本表由申请专家抽取单位(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具体经办专家抽取事宜的人员在抽取专家时提交,作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核对抽取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凡不按要求提交本表的,财政部门将不负责为该单位提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资源。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申请表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申请表 通知 抄送:市监察局。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1日印发
重庆市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申请表.xls
|